一、简易案件和普通案件的区别
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
2.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普通程序调查取证比较复杂,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
3.处罚的幅度不同。普通程序适应的处罚幅度更高。
4.结案的时间不同
二、简易程序在哪些情况下应转为普通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三、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区别
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主要指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以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纠纷,例如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如果伤害严重,则变成刑事案件了),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区别在于,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形式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代表法律进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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