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1、优先购买权是指享有担保物权的人比债权人的享有的债权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
3、但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保证责任,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仅仅相当于扩大了债务人的范围,并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4、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吗
1、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权;在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债权人更没有理由因法院的职权行为而取得优先权。
2、考虑到对积极债权人的公平保护,执行法院在主持参与分配时应比照破产案件中破产费用优先拨付的制度,将债权人的申请保全费用在分配前现行拨付,然后就剩余财产按照前面阐述的方案进行分配。故本案中黄某、付某不能优先受偿。
三、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有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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