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继承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如下相关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财产权属证明等。
一、无遗嘱该如何继承房屋
没有遗嘱继承房屋的方式如下:
1、协商继承。也就是说,如果所有继承人都能达成房地产分配协议,可以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房地产分配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必要材料,向房屋管理局申请房屋转让;
2、公证继承。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申请房屋转让登记;
3、诉讼继承。如果所有继承人不能达成协议或取得继承权公证,需要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
二、房屋继承所需的材料
房屋继承所需的材料: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继承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
(5)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街道、居委会、社区或乡镇、村委出具,也可以由继承人提供有本人签字及画押的相应声明);
(6)被继承人书立的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
(7)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怎样办理遗嘱继承过户手续?
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之规定,如果产权登记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那么今后老百姓继承房产,有两种方法4种路径(具体材料怎么提供、手续怎么办理参见《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一、遗嘱继承或遗赠。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又有三种路径:1、“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2、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3、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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