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企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程序及应提供的资料:
(一)开发建设单位持以下资料到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
1.市发改委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准书;
2.开发企业《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其它相关资料。
(二)开发建设单位持以下资料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批准文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合格的函;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调查成果;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开发建设单位持以下资料办理交易手续:
1.《开发企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备案汇总表(见附件三);
2.《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4.市发改委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准书;
5.楼层系数差价表;
6.完税费证明及已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证明;
7.《经济适用房住房销售许可证;
8..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9.其他相关资料。
(四)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持以下资料办理公产注销和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4.完税凭证;
5.开发企业《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6.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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