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张某投资150万元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交房后,他发现墙皮脱落,地面开裂。张某怀疑房子存在严重的建筑质量问题。他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表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的,卖方应承担修理责任,如卖方在合理期限内拒绝修理或延误修理,买方可自行修理或委托他人修理,修理期间的修理费用及其他损失由卖方承担。如果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可以要求质监部门作出认定。
如果最终确定是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明确规定: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不合格,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可以看出,本案中张某所购房屋的地面裂缝应该是主体结构问题造成的,可以要求质监部门作出认定。如果是,张某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不是,张某可以要求开发商修理或自行修理,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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