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可以申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首先申请重整: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债务人;出资人出资额超过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重整决定: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对债务人的重组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拟订重组计划草案。核准重组计划草案。
上市公司大股东收购子公司
1、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议案》;
2、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布《关于吸收合并子公司的公告》,披露合并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确定合并基准日等相关信息;
3、发布《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4、合并各方进行审计;
5、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股东大会通过合并事项后,签署《吸收合并协议》;
7、通知债权人;
8、调整账目、财务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9、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工商变更、修改公司章程;
10、被合并方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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