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根据《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遗失后,应当及时报告原发证机关,并申请办理补发证书的手续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封面注明“遗失补办”,表格填写无空漏项。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申请人填写
《贵州省产前诊断(筛查)技术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三)产前诊断(筛查)技术人员资格审批程序。
1、申请从事产前诊断(筛查)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本方案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可由所在单位统一向省卫生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医疗保健机构对拟申报从事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初审,填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
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遗失文件?[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机构红头文件,证明遗失,申请补办。
申请人
《贵州省产前诊断(筛查)技术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三)产前诊断(筛查)技术人员资格审批程序。1、申请从事产前诊断(筛查)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本方案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可由所在单位统一向省卫生厅提出书面申请,
3
申请人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旧证复印件?[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校验需提供旧证核验,遗失补办需提供旧证复印件查档案
4
本人两寸免冠照?[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2寸免冠照片
申请人
《贵州省产前诊断(筛查)技术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十二审批与备案(三)产前诊断(筛查)技术人员资格审批程序。1、申请从事产前诊断(筛查)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本方案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可由所在单位统一向省卫生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4)本人两寸免冠照1张。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0-->
0-5-->
1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0-->
3-->
1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3
核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徐地柱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1-->
3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申请事项符合审批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0-->
3-->
2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下载]
[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
10个工作日
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卫生计生委窗口B052、B053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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