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
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及其设计技术规定;
5、有与涉及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6、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
7、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8、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3份原件。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填写说明的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新申请、复查、变更提交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
国家质检总局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第三章第十八条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下统称许可实施机关)提交《设计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其格式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上公布),一式四份,并且按规定进行网填报。(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①新申请、复查提交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1份②名称和注册地址变更提交变更前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无统一格式
工商部门、编制部门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第三章第十八条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下统称许可实施机关)提交《设计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其格式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上公布),一式四份,并且按规定进行网填报。提交《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各一份(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
自查报告?[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申请设计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在申请前应当对本单位进行自查,并且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单位的综合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情况);(二)设计历史及其现状;(三)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四)试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材料;(五)各级设计人员及其设计业绩情况;(六)执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情况;(七)设计业绩的综合分析和评价;(八)对复用设计文件的清理及处置情函;(九)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新申请、复查、变更提交,无固定格式
申请人自行填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第三章第十八条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下统称许可实施机关)提交《设计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其格式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上公布),一式四份,并且按规定进行网填报。提交《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各一份(四)自查报告;
4
质量保证手册?[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也可为其电子文本新申请、复查、变更提交无固定格式
申请人自行填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第三章第十八条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下统称许可实施机关)提交《设计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其格式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上公布),一式四份,并且按规定进行网填报。提交《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各一份(五)质量保证手册
5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示范文本下载]
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1份,复查换证及变更单位提交
省质监局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第四章增项和变更第三十二条取得《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需要增加设计许可类别、品种和级别时,应当向相应的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增项申请。增项许可程序按本规则第三章的规定。第五章换证第三十四条设计单位在《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换证《申请书》。换证的申请、受理、鉴定评审程序按照本规则的第三章规定。
6
证书补办申请?[示范文本下载]
补办申请原件1份,无固定格式,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人自行填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9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因行政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被许可人申请补办的,应当按照要求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行政许可证件补办声明。声明中应当明确补办原因、六十日异议期限、异议受理电话等内容。2.国务院审改办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测绘地信局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现场鉴定评审
-->现场鉴定评审
4
审查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黄伟龙、刘纯
<!--
-->
2个工作日
一、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要求——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3.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及其设计技术规定;5.有与涉及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6.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7.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8.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9.有详细的自查报告。二、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填写说明的要求,内容完整、正确:(1)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红章)。(2)“申请设计许可类别、级别、品种范围”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对应填写。(3)“机构主管部门意见”: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一般都填写“同意”。无主管部门的,可以填写申请机构上一层的管理部门,如某某公司等;如申请机构已作为一个完全的独立体,无任何管理部门,则可不填此栏,但必须在此栏内注明,“本机构不存在主管部门”,并在此栏盖申请机构公章。(4)“设计人员概况”按照申请项目对应达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要求。三、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申请单位综合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情况);②设计历史及其现状;③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④试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材料;⑤各级设计人员及其设计业绩情况;⑥执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情况;⑦设计业绩的综合分析和评价;⑧对复用设计文件的清理及处置情况;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黄伟龙、刘纯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00-->
5个工作日-->
当场受理
一、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要求——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3.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及其设计技术规定;5.有与涉及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6.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7.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8.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9.有详细的自查报告。二、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填写说明的要求,内容完整、正确:(1)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红章)。(2)“申请设计许可类别、级别、品种范围”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对应填写。(3)“机构主管部门意见”: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一般都填写“同意”。无主管部门的,可以填写申请机构上一层的管理部门,如某某公司等;如申请机构已作为一个完全的独立体,无任何管理部门,则可不填此栏,但必须在此栏内注明,“本机构不存在主管部门”,并在此栏盖申请机构公章。(4)“设计人员概况”按照申请项目对应达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要求。三、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申请单位综合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情况);②设计历史及其现状;③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④试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材料;⑤各级设计人员及其设计业绩情况;⑥执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情况;⑦设计业绩的综合分析和评价;⑧对复用设计文件的清理及处置情况;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现场鉴定评审)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鉴定评审机构
365个自然日
鉴定评审机构的评审专家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纯、泽仁娜措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10-->
5个工作日
1.评审项目与申请项目、受理项目一致,无漏项(评审未通过的项目要说明理由),无多项。2.评审条款、评审记录、评审结论一致。3.评审结论表述清楚,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4.鉴定评审机构应当自约请确定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5.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一般应当在2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6.一般由3名以上鉴定评审人员组成,最多不得超过5人。7.鉴定评审人员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鉴定评审组长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8.鉴定评审人员应当与申请单位没有利害关系(申请单位有正当理由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开展前书面向鉴定评审机构提出,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鉴定评审人员予以重新安排)。新申请和增项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1.听取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介绍,核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2.核查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3.核查设计工作机构、工作场所、设计手段和设计装备以及技术力量;4.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实施情况;5.考查各级设计人员的配备情况,对设计人员,包括负责校核工作的设计人员,进行基础知识的书面考试(含异地分支机构的相关人员);9.检查实际设计水平和质量,审查(试)设计文件,进行(试)设计文件答辩。对压力容器申请单位的试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要求设计人员试设计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中,抽取一定比例人员的试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一般不少于设计人员的50%,少于10名设计人员的压力容器申请单位,审查其全部设计人员的试设计文件。换证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1.听取设计单位的基本概况介绍,核对《申请书》内容;2.核查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3.核查设计工作机构、工作场所、设计手段和设计装备以及技术力量;4.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和改进情况;5.核查设计工作遵循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情况;6.检查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的使用管理情况;7.审查设计回访工作和用户反馈意见处理情况;8.从完整的设计文件清单(台账)中,抽查有效期内设计文件档案,每个级别至少抽查1套有代表性的设计文件,检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别、级别划分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超范围设计,检查实际设计水平和质量;9.审阅《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设计项目和数量;10.审查设计的审核记录;11.检查各级设计人员配备及变动情况,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组织设计、校核人员进行专业考试和设计文件答辩(满足本规则第九条要求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可不查该项);12.检查《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设计项目出现问题后的处理情况;13.核查每年向许可实施机关所报送的年度综合报告;14.核查上次换证(取证)时,鉴定评审组所提意见的整改情况。经鉴定评审,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资料严重不符,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停止鉴定评审工作,并报告许可实施机关。10.包括资源条件鉴定评审记录、质量管理体系鉴定评审记录、工作质量评审记录。11.评审组应按照《评审记录》的评审项目逐项进行评审,分别给出单项评审结论,并由评审人员签字确认。12.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时,鉴定评审组确认申请单位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向申请单位通报鉴定评审发现的问题,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并告知其申诉的权利、途径和申诉的时限。13.不符合项应与鉴定评审记录中的内容一致。14.不符合项表述清楚、界定明确,利于企业整改。1.申请单位需要整改的,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且向评审机构提交整改及相关见证资料。评审机构可以采取资料确认或者现场确认的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3个月内无法完成整改的,经鉴定评审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个月。申请机构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原受理作废)。2.整改报告、相关见证资料应与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中的不符合项一致,提交的见证资料能够证明整改完成。鉴定评审组应对申请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字。15.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16.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17.应到会人员签字齐全。18.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当场的,应有监察员签字。19.有鉴定评审组成员签字,申请单位签字并盖章。20.根据申请单位的反馈情况填写鉴定评审工作评价表。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建议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建议不予行政许可。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袁洋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13-->
5个工作日
一)审批标准:1.前台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3.后台审核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工作;4.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5.行政许可审批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黄伟龙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00-->
1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下载][下载][下载]
[下载][下载][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黄伟龙
-->
1个工作日
1、准予行政许可的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B区B018、B019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二节生产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2
法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第十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3
法定依据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压力容器A级、C级和SAD级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D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压力管道GA类、GC1、GDl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GB类、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全文8.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2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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