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3条;描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第四条;描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和动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新申请)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2份原件、1份电子文档需加盖单位公章,登记表的填写应符合填写说明的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新申请、复查、增项、变更提交。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
国家质检总局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
2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安全管理制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无固定格式。
申请人自行出具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携同以下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一)新申请:(1)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2)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4)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二)换证、增项申请(1)原《使用登记证》;(2)压力管道运行和事故记录;(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或者基于风险的检验评价报告。
3
事故应急预案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无固定格式。
申请人自行提交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携同以下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一)新申请:(1)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2)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4)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二)换证、增项申请(1)原《使用登记证》;(2)压力管道运行和事故记录;(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或者基于风险的检验评价报告。
4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无固定格式。
申请人自行提交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携同以下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一)新申请:(1)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2)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4)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二)换证、增项申请(1)原《使用登记证》;(2)压力管道运行和事故记录;(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或者基于风险的检验评价报告。
5
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报告?[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无固定格式。
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携同以下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一)新申请:(1)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2)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4)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二)换证、增项申请(1)原《使用登记证》;(2)压力管道运行和事故记录;(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或者基于风险的检验评价报告。
6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复查、增项)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2份原件、1份电子文档需加盖单位公章,登记表的填写应符合填写说明的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新申请、复查、增项、变更提交,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
国家质检总局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携同以下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一)新申请:(1)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2)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4)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二)换证、增项申请(1)原《使用登记证》;(2)压力管道运行和事故记录;(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或者基于风险的检验评价报告。
7
原使用登记证
[格式文本下载]?
原件1份
省质监局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携同以下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一)新申请:(1)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2)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4)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二)换证、增项申请(1)原《使用登记证》;(2)压力管道运行和事故记录;(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或者基于风险的检验评价报告。
8
压力管道运行和事故记录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无固定格式。
申请人自行提交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携同以下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一)新申请:(1)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2)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4)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二)换证、增项申请(1)原《使用登记证》;(2)压力管道运行和事故记录;(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或者基于风险的检验评价报告。
9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无固定格式。
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携同以下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一)新申请:(1)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2)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4)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二)换证、增项申请(1)原《使用登记证》;(2)压力管道运行和事故记录;(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或者基于风险的检验评价报告。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
4
审查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黄伟龙、刘纯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00-->
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一、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产权单位、个人业主二、使用登记表的填写应符合要求,内容完整、正确:(1)使用单位名称填写证照的详细名称,并加盖与证照名称一致的公章;(2)使用单位地址须填写详细与证照地址一致的信息;(3)主管部门、行业、联系电话、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经办人信息需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并可以及时联系到单位的相关电话;(4)压力管道类别、工程名称、表格数据参数必须依据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或者全面检验报告的相应内容对应填写。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黄伟龙、刘纯
<!--
-->
当场受理
一、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产权单位、个人业主二、使用登记表的填写应符合要求,内容完整、正确:(1)使用单位名称填写证照的详细名称,并加盖与证照名称一致的公章;(2)使用单位地址须填写详细与证照地址一致的信息;(3)主管部门、行业、联系电话、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经办人信息需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并可以及时联系到单位的相关电话;(4)压力管道类别、工程名称、表格数据参数必须依据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或者全面检验报告的相应内容对应填写。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现场核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登记机关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04-->
5个工作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具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经验的专家和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组成。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纯、泽仁娜措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10-->
5个工作日
1、申请项目与受理项目一致;2、使用登记表填写内容完整、正确,无漏项;3、有详细的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还需要提供事故应急预案原件);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证件真实有效,无伪造行为;5、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或者全面检验报告需要提供原件;6、原使用登记证书、有效期内压力管道运行和事故记录表格,并且记录真实有效(仅限于换证或者增项)。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建议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建议不予行政许可。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袁洋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13-->
5个工作日
1、申请项目与受理项目一致;2、使用登记表填写内容完整、正确,无漏项;3、有详细的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还需要提供事故应急预案原件);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证件真实有效,无伪造行为;5、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或者全面检验报告需要提供原件;6、原使用登记证书、有效期内压力管道运行和事故记录表格,并且记录真实有效(仅限于换证或者增项)。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黄伟龙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00-->
1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下载][下载][下载]
[下载][下载][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黄伟龙
-->
1个工作日
1、准予行政许可的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B区B018、B019
五、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第十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2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二节生产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3
法定依据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和动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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