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开荒以后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在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宅基地和一些自留地、自留山等,也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开垦的荒地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既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和村里签订承包合同的话,这种情况按原则上来说,土地的使用权是归村集体的,农民开垦的土地就有可能被村集体收回。
如何在我国开荒地上进行土地上的征地补偿
开荒地的征地补偿的分配:赔偿的费用,要根据当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和安臵补助费的标准而定。对于开拓的荒地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其赔偿标准要有省或自治区及直辖市的规定决定。
开荒地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是: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2、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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