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的四次付款行为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房的四次付款行为,第一次是在签订《不动产买卖意向书》时支付意向金或定金,第二次是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后支付首付款,第三次是房屋过户后支付的房款,最后一次是支付尾款。
第一笔是支付意向金
在支付意向金时一定要在房产登记中心调查买卖房屋的基本信息,看看房产证是真是假,产权人是谁,房屋有无抵押贷款以及被查封等情况。
由于《不动产买卖意向书》是买方直接和中介签订的,买方的意向金也是交给中介公司,所以在交意向金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第二笔是首付款
首付款是在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时或之后几日内支付,这笔款很多,至少在房款的20%以上,而且,首付款的支付风险最大。那么这笔款支付给谁最保险呢?
如果直接付给卖方,那有卖方卷款而逃的风险;
付给中介公司也有风险,信誉不好的可能有进无出,小中介甚至可能关门走人;
这笔房款最好进行第三方资金监管。
如果房屋有抵押贷款而卖方又无力还款注销抵押,通常卖方会要求首付款用于支付给银行还贷注销抵押,这种操作仍存在风险,只是比把首付款直接给卖方风险有所降低。
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
1、注销抵押后卖方毁约不卖了;
2、由于银行扣款有时间滞后,卖方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差将钱款支取出来。
第三笔房款一般是在房屋产权过户后支付
过户后房屋的产权人就是买方了,不论是现金支付还是靠银行贷款支付都没问题,但是也要注意这笔款交给谁,收款人一定要是卖方或其委托的收款人。
最后一笔尾款的支付也很重要
这笔款的数额不大,一般在房价的百分之十左右,但是作用不可小视。它保证卖方在交房时付清煤气、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物业管理等费用,还有卖方要把房屋内的户口迁出,不然的话买方就不要轻易的支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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