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在党内选举中,候选人的到场情况取决于选举权范围。有些党员可能没有选举权,但也可能享有被选举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到场。
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并非强制需要到场。被提名的人是否允许到场以及是否需要到场,将取决于这次选举所涉及的具有选举权的党员的范围。在有些时候享有被选举权的党员,不一定享有选举权。如果被提名的候选人身在这个支部,既有选举权,也有被选举权,就需要参加这次选举。如果只有被选举权,而没有选举权,就不能参加这次选举。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哪些党员具备这两种权利?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党员享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那么,哪些党员具备这两种权利呢?
首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党员可以参加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各级委员会选举。因此,所有党员都具备参加党的代表大会和各级委员会选举的权利。
其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党员可以被选举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因此,所有党员也具备被选举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各级委员会的委员的权利。
综上所述,所有党员都具备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两种权利。
本文介绍了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并非强制需要到场,被提名的人是否允许到场以及是否需要到场,将取决于这次选举所涉及的具有选举权的党员的范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党员享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所有党员都具备参加党的代表大会和各级委员会选举的权利,以及被选举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各级委员会的委员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七条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第二十四条代表大会选举时,参加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时,参加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
全文8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