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形之中,如若代为他人作保,而配偶中的一方并未签署相关文书,这样的担保可能未必能够产生效力。
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实际发生的状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
若是担保涉及还款的债务并非为了维持家庭日常必要开支,那么没有签署同意书的那一方,通常来说无须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
在此种情况之下,这类债务不被视为是夫妻双方共同负有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全文3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