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公务员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没有工伤保险赔偿。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公务员法》第2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第3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所以,公务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即公务员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公务员因公负伤,应当按照《公务员法》第77条规定享受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伤残待遇,而不是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及评残办法予以评残。其伤残性质的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抚恤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有关的问题处理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了解,否则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缺失法律上的积极的现实意义,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多加注意其中法律限定的,在法律以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处置,这样自己的利益保障才会有着积极的意义,进而确立自己的利益。
全文7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