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认为公司离职后不合适的原因是什么
每家公司在日常运营中或多或少都有“错误”和“缺陷”。在这里,这反映在人力资源分公司未能为您争取最佳的进入条件,但如果您现在想“纠正”这件事,那将是小题大做。正如你所说,也许每个分支机构都有不同的政策。即使你推测这是真的,但这只是一个为期半年的管理培训实习生。“为什么小题大做”可能是每个人的想法。相反,你可能会有“斤斤计较”和“无事生非”的印象,然后开始工作。你需要了解社会的真相和社会中的弱肉强食法则。公司的存在是为了效率和利润,而不是为了实现正义
加入公司后,我觉得公司不合适,公司的解决方案
新单位要求双方出具原单位的辞职证明,主要是因为它是根据中国的《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的,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或终止的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当事人的辞职证明已遗失,原公司拒绝补发。建议当事人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继续与原单位协商沟通,因为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也就是说,颁发证书是该单位的义务。但是,如果该单位已发放,且该方意外丢失,则该方应负责,该单位无义务再次发放。本公司原无再次发行的损失。公司拒绝再次发放的原因可能是当事人在以前的工作过程中对公司不太满意,或者离开公司时出了问题。因此,建议当事人考虑自己是否有问题,必要时予以纠正,并获得对公司的理解,以便顺利解决问题,
如在沟通和协商后,原单位仍拒绝补充该问题。属于单位恶意或过失,甚至违法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或向社会保障部门咨询是否有《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备案,并通过记录解决问题,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当前单位解释情况,或者双方自己做出书面声明,由现在准备接受的单位处理
全文7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