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作为危险系数高,风险大的石油钻探企业,则更应该以人为本,将人作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通常而言,我们所说的安全是指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这就是说,安全指的是一种状态,不发生不可接受风险的一种状态。那么安全究竟是为了谁呢?理所应当,应该是这一状态当中的主体,人,也就是我们操作者自己。
每每事故发生的结果,总是使现场操作的工人受到这样、那样的伤害。这里所谓的伤害即包括使人致伤、致残的伤害,也包括致命、中毒等等。一旦伤害发生,无论善后的工作如何妥善,事故的处理如何稳妥,但是身体与精神的双重伤害,却实实在在的需要我们自己来承担,这还不包括受伤害者家人相应承担的精神、物质伤害,企业内部相应承担的经济、形象的伤害等等。历数以往发生的大小事故,多少无辜的生命丧失,多少人不能恢复到以前健康的生活,令人痛心、惋惜和深思。究其原因,大多数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
那么要杜绝人员伤害的发生,首要的条件就必须是我们自己的安全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真正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质的转变。安全问题是综合性问题,是个高度复杂和高度综合的问题,任何一项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其特殊成因,但无论什么样的安全事故发生都无外乎人的行为、物的状态及环境因素的影响。从构成安全事故的三种因素分析,物的状态和环境相对比较稳定,唯有人的行为是最活跃的因素。通过科学的管理、及时有效的培训和教育、正确引导和宣传,以及合理、及时的班组安全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也是提高我们员工自己安全意识最有效的途径。
安全,老生常谈,永远没有结束,只有开始,为了我们大家的幸福、家庭的美满,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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