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行政机关是可以聘请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制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
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可以更换出庭应诉负责人吗
行政机关在庭审前申请更换出庭应诉负责人且不影响正常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向行政机关送达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应当一并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及相关法律后果等事项。
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送达出庭通知书,并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可能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行政机关在庭审前申请更换出庭应诉负责人且不影响正常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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