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方式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方式如下:
1.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申请,并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证据材料或有关线索。
2.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即可以向有关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该第三人协助将被执行人对该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根据人民法院指定的数额转移给申请执行人。
3.如果第三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根据人民法院指定的数额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
4.如果第三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之后,提出违约责任等异议,则人民法院不须予以审查,即应裁定中止对该项债权的执行。
5.如果该第三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又未按人民法院的通知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则应当制作民事裁定书,对该项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二、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条件
执行到期债权的条件应以债权代位权成立条件为基础,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理论基础是债的代位权原理。
1.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
2.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3.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三、法院无法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法院无法执行的情况包括了:
1.找不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等,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因此需要及时向法院执行庭提供,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2.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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