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异议。如果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则裁定中止执行,第三人就可以依法申请执行;如果理由不成立的,则法院会驳回第三人的异议。
一、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需要多久
法院判决后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进入执行程序,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
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执行裁定不服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法院执行不到位向什么部门反映
法院执行不到位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要求检察院对执行案件进行检察。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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