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在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的情形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则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适用代通知金的情形:患病或者非工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工作;本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其他。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悔可以吗?
用人单位与员工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自此,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反悔都无效。但是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无效。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时,该协议可申请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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