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58条有以下情况之一,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可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了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转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更新或更新期限未获批准的;(四)由于公司撤销、转移等原计划停止使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矿山、废弃土地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有哪些费用
(一)营业税及其附加:5.55%;契税:3%:印花税:双方各0.05%;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收入全额的2%计征;手续费:按2%至5%收取。
(二)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三)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四)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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