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3-03-31 14:50:11 1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定作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有:

1、买卖合同转移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定作合同的标的则是特定的劳动成果。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定作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3、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和标的物取得情况,定作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一般来说,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前,而定作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后。

一、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的取回权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买受人未经出卖人同意而将标的物转卖或者设定抵押、质押等负担,抑或买受人的一般债权人主张执行该标的物的,出卖人如果办理了所有权保留登记,即便第三人为善意的情况下,也享有排除执行的权利。

二、甲方和乙方到底是买方,还是卖方?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合同中甲方乙方是买方还是卖方。这属于双方的约定。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至于谁是买卖合同的甲方,谁是买卖合同的乙方。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实践中甲方即可以是买方或者买受人,即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转移所有权的出卖人或卖方。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全文7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债权人 最新知识
针对定作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定作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