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人身损害索赔案件中需要具备哪些证据
1.证明被告确系侵害人或承担民事责任人的证据。
2.证明侵害行为实施过程的证据,包括起因、时间、地点、导致伤害的方式和方法等证据。
3.证明损害结果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法医鉴定、转诊手续、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
4.证明因人身受到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包括医疗费、就医交通费、就医住宿费、补救性残疾用具费、丧葬费等有关费用单据。
5.证明确需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转院到外地就医期间生活补助费和依靠受害人抚养的人及所需费用等证据。
6.证明名誉、姓名、名称、肖像、荣誉等精神性人格权和生命权、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证据,包括侵害人的侵害方式、侵害场合、损害程度和后果等证据。
7.证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的证据,包括产品销售者出具的发票、产品的名称、说明书、合格证书、损害后果等证据。
8.证明医疗事故赔偿或医疗差错赔偿的证据,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病历、用药处方等证据。
9.证明交通事故赔偿的证据,包括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责任认定书、伤残评定书等证据。
10.能够证明造成伤害事实和后果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二、发生人身损害受害人如何维权
发生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与侵权人协商的方式维权,也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受害人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受害人向法院起诉的,要注意保留证明侵权行为发生、损害结果存在的证据。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可否转让
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不能转让。人身损害属于人身权利,是基于当事人的人身而享有的权利,除了但事人及其近亲属享有人身侵权赔偿请求权,其他人是不具备的。因此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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