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中,具体应这样分辨主犯和从犯:
1、在团伙诈骗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在团伙诈骗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犯罪预备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从犯的概念是什么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是指为实施犯罪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消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是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特定的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轻微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对犯罪后的帮助行为,事先有通谋的,以共犯论处,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环境污染罪从犯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污染环境罪从犯比照主犯的量刑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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