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私有房要求有哪些?
时间:2023-09-02 12:00:28 33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私房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一方向另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另一方需支付相应的价款;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需办理登记手续;当事人应具备书写证明能力并表达真实意愿;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合法且符合法律规定。

私房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一方向另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另一方需支付相应的价款;其次,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需办理登记手续;第三,当事人应具备书写证明能力并表达真实意愿;最后,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合法且符合法律规定。

私 房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成 立 条 件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私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卖方和买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合同标的为房屋,房屋应具有合法的所有权,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三,合同双方就房屋的权属、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且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最后,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私房房屋买卖合同才能成立。

私房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转移房屋所有权、办理登记手续、表达真实意愿和合法合规的内容等。同时,卖方和买方需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标的为房屋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私房房屋买卖合同才能成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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