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仲裁和法院起诉的区别具体如下:
1、管辖权的取得不同;
2、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
3、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4、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
5、监督程序不同。
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形式,但在发生合同纠纷之后,可以选择通过合同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
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有:
1、合同形式不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传统的租赁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2、主体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广泛的,没有特定的限制;
3、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在融资租赁中标的物的交付是由供货方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不承担责任,租赁中标的物由出租人交给承租人后,由出租方承担责任的;
4、租金的计算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根据设备价款、运费等计算出来的,租金的数额比一般财产租赁中的租金数额要高;
5、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与供货方购销关系的成立为前提,租赁合同的成立则以租赁合同的订立为标准,合同一经订立,租赁关系即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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