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可能导致购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几种具体状况:1.当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卖方并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将房屋进行抵押或者出售给其他第三方。2.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向购房者提供了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从而误导购房者进行相关房产交易的,该合同亦属无效。3.若卖方在其已将房屋设定抵押或者已经出售的前提下,仍然刻意隐瞒实情,将房屋再度出售给购房者的话,这种合同也应判定为无效。4.如果开发商有意向购房者隐瞒所售房屋实际上已经出售给了第三方,或者此房其实是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存在的,那么该合同同样属于无效之列。5.若所购买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交付使用,或者交付后经房屋质量检测确认为不合格,则此类购房合同同样无效。6.若房屋实际交付时的套内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误差比例超过了绝对值的3%,那么这类合同也会被视为无效。7.如果卖方无缘无故地延迟交付房屋超过了三个月的合理期限,那么此类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8.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使得购房者在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年之内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那么此类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9.如果未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同意,代理人擅自出卖房屋,那么此类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10.如果通过威胁、恐吓或者强制性的手段,违背购房者的真实意愿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此类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11.如果在对方处于困境或者急需帮助的时候,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于己方的条件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此类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12.如果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此类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13.如果只是口头达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却缺乏任何书面证据可以证实的,那么此类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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