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抚养费,13岁的小戚将父亲告上了法庭。昨(18)日,媒体从阆中市法院获悉,该院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13岁的小戚,8岁时父母协议离婚,小戚由母亲抚养,父亲不给付抚养费。随着小戚年龄的增长,生活、上学等问题摆在面前,已懂事的小戚不忍心看着母亲如此辛苦,加之父母离婚后,父亲从未关心过自己的学习、生活,而他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小戚遂一纸诉状将生父陈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从今年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独立生活为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离婚后,原告一直随母亲生活,被告依法应承担原告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现小戚的生活困难,被告又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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