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等情况,群众应该怎么做?人社厅发布群众反映人社领域问题的九种途径有举报投诉、调解仲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策咨询、申诉、行政复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司法途径。
第一招:举报投诉。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第二招:调解仲裁。
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三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可申请信息为:除主动公开或其他法定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由政府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招:政策咨询。
组织或者个人想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规定,可拨打12333热线电话、登录人社部门门户网站网上咨询栏目或者到各地人社部门信访接待室进行咨询。
第五招:信访。
适用于信访途径反映的问题包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制定或执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等。
第六招:申诉。
对机关、事业单位做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通过申诉途径处理。
第七招: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第八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第九招:司法途径。
适用于司法途径反映的问题包括:依法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的申诉和控告类信访问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社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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