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还能经营吗
时间:2023-03-01 15:40:07 3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算组应当将从事此种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法院。

如果破产企业对外非以清算组的名义签订合同,且合同与清算工作无关,该合同无效。

一、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位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另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倒闭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员工解除合同的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时间满一年给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一年但超过半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半年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者停止后产生需要支付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如果员工能够证明公司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则公司承诺支付的当天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员工没办法证明具体日期的,就要等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之后,才会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养费用,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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