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2019年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最常用的残疾评定标准主要有三个:(1)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简称“工伤标准”),适用于各种职工工伤事故的残疾评定;(2)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简称“交通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残疾评定;(3)《人体损害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简称“伤残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以外的各种意外伤害案件的残疾评定。目前无国家统一标准。
我国所采用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是按照不同损害类型分别制定相关鉴定标准的办法。即伤残鉴定标准,是各自类型的民事案件的配套的医学标准。因此,若研究伤残评定标准,须对相关的法律渊源有所了解。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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