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债务清算的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3-07-01 21:14:21 3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在解散之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负责清理公司资产、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等事宜。公司财产需按顺序支付以下项目: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再由公司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清算后发现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则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按照破产程序处理。

一人有限公司的清算

1、清算原因。公司因分立或者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股东会决议解散的,股东会应对公司清算作出决议。

2、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组成。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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