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防城港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防城港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设定依据
《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经营监控化学品申请表”(见附件四),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经营,并报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每隔2-3年会同有关部门对被指定单位复查一次。第五条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申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接受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十七条国家对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经营、第一类和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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