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时,一定要确认协议签订人是否为买卖双方本人,或是经过买卖双方授权,否则就会带来麻烦。海沧区最近就出现了因为姐姐帮弟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而弟弟拒不认账,最终双双被买房人告上法庭的现象。近日,经过法庭调解,姐姐需向买房人支付赔偿违约金。
谭某想买套房子,经过中介介绍,看中了海沧区的一套房产,并和房主的姐姐余某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并支付了定金。之后,房主因认为房屋买卖价格过低,拒绝承认买卖协议的真实合法性。
为此,谭某将余某和房主一起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判令两被告返还双倍定金1万元,并承担支付违约金至办理过户登记之日为止。
法庭上,谭某拿出了房产买卖协议书、定金收据、双方来往短信等证明材料。而余某则辩称,她并没有将这套房产在中介公司挂牌销售,也始终没有得到谭某的5000余元定金,且她和谭某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书,因为缺少房主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也没有核对产权证,因此可以说是无效的。
法庭经过审理后,原被告双方同意接受民事调解。当事人各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余某同意赔偿原告谭某包括定金、违约金等全部项目2万余元。
全文4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