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办理的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工信厅窗口
二、河池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工作,原材料处提出审理意见,委领导审核
4、原材料工业处制作决定文件
5、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件
三、河池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
《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经营监控化学品申请表”(见附件四),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经营,并报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每隔2-3年会同有关部门对被指定单位复查一次。
第五条: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申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接受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国家对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经营、第一类和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全文5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