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车变道至右侧超越其他车辆时,通常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车驾驶者需负担主要责任。
当地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会依据事故当事人在事件中所指向的行为及其对整个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影响,并结合其过错程度,来确认各当事人的具体责任归属。
若由于某方当事人的疏忽或错误导致了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该当事人将承担全责。
当涉及到电瓶车超越行驶中的其他车辆而发生碰撞时,责任的区分遵循如下原则:
首先,若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失误而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我们将会判断这一方当事人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所有责任;
其次,若在事故中涉及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他们均须对于各自的行为是否对事故的产生有反应以及他们的过错程度进行全面考量,然后根据这些因素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
最后,若各方当事人都未能发现自身过错,那么此次事故应被视为交通意外,所有当事人无需对事件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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