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实施右侧超车过程中所产生的刮蹭责任通常应由后车承担。
根据相关交通法规规定,当机动车辆进行超车行为之时,必须预先开启左侧的转向灯,合理切换远、近光灯或者发出相应的喇叭声响以提示其他车辆。
特别是在没有设定道路中央分界线或仅设有一条机动车道同行的道路环境中,若前车接收到来自后车的超车信号,并且在实际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前车应当适度降低行驶速度,并主动向右侧让出通道。
而作为紧随其后的后车,当它确认自身拥有足够的安全间距之后,则应当从前车的左侧跨过,并在与被超车辆保持必需的安全距离之后,打开右侧的转向灯,最终返回原始车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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