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书应写明以下内容:1、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初步审定编号、类别、指定使用商品、《商标公告》期号和公告日期;2、引证的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商标的名称、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或者审定号;3、详细陈述提出异议的理由。异议必须用书面形式提出,向商标局寄送正副本各1份。异议处理程序:1、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商标异议书
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我厂(公司)使用在第类商品上的商标,已经你局核准注册,证号。依照《》第19条规定,对厂(公司)经你局初步审定,列入编号第号刊登于年月日第期《》的商标提出异议,请裁定。
理由如下:
人:(章戳)
地址:
附送:副本一份,证据件。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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