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监护人与被委托监护人的规定是:
1、委托监护人是依法具有监护资格并且具有监护权的人;
2、委托监护人将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
3、原则上不具有变更监护的效力等。
一、能否改变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必须经监护人同意
人民法院依法改变监护人资格的根据是:
1、监护人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二、监护人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和终止
监护人变更的情况是: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终止的情况是: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三、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的情形有:
1、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同居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
3、监护人可以将部分或全部监护责任委托给他人;
4、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交给他人收养。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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