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合同的解除方式
担保合同的解除方式有:
1.事先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同当事人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
2.事后协商一致。协商解除,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期限届满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积极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主张解除担保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担保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接触担保合同的效力。
二、担保合同对于担保人的效力
担保合同对于担保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担保人负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义务。
担保义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一定方式清偿担保权人的债权的义务。担保义务又称为担保责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在不同的担保中,表现不同。
三、担保责任的分类
担保责任的分类如下:
担保责任可以为有限责任,也可以为无限责任。
1.有限责任,是指担保人仅于一定的范围内负清偿责任,而非担保担保权人债权的全部。
2.无限责任,是指担保人担保担保权人债权的全部,须对担保权人的全部债权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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