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不可分离,在法律上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会只承担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权利是为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
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权利有很多项,比如选举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保证公民能够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公民的政治义务比较有限,比如: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自己的性别、职业和出身、宗教信仰等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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