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有:
(一)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
(二)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三)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四)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
(五)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是一种法律关系,扶养方为义务人,被扶养方为权利人,只有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才能保证权利人享受权利。扶养是夫妻间相互对等的义务,不是单方义务,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妻子的义务,妻子有扶养丈夫的义务。夫妻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对共同财产进行使用、处分、收益,妥善保管和使用的权利和义务,因日常生活需要使用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使用。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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