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方式是怎样
时间:2023-04-03 15:21:32 1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8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一、什么是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二、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同之处在于:第一,设立手续不同。到国外或外地创办子公司一般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相对复杂,设立费用必然较大;而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第二,核算方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税收上独立核算;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可以和总公司合并纳税。当然,何时可以汇总,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我国规定,能够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该单独纳税,不能汇总纳税。第三,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仅承担有限纳税义务。许多国家对外国公司既征收公司所得税,又征收所谓的分支机构税。子公司在异国或异地是以独立法人形式出现,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而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不能享受这些优待。像我国实行的对外商两免三减半、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政策,则只能适用于独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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