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在程序上,首先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登记后,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换取营业执照。另外,若法律法规等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设立人还需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设立企业时应怎样选择企业类型
在我国,企业组织形式有多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受不同法律规范调整,企业投资人出资设立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各种组织形式各自的法律特征,并根据经营的项目、期限、合作方式选择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如果出资人对企业组织形式的认识与法律规范之间有错位,就很有可能产生始料不及的纠纷和法律风险。例如,一人公司于个人独资企业之间的区别就很大。首先,一人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身份。其次:一人公司的设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再者: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一人有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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