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
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
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购买抵押房有哪些风险
(一)若开发商未通知银行或者未告知购房者,转让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406条及房地产抵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发商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购房者房屋已被抵押的情况。若开发商未通知银行或者未告知购房者,转让行为无效。这是对转让已抵押的房屋的一种限制。根据这些规定,开发商须事先通知银行并告知消费者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银行可能会依法行使抵押权,通过拍卖房屋来还贷
另外,如果开发商在向银行提供担保或还贷方面出现问题,银行可能会依法行使抵押权,通过拍卖房屋来还贷。因此对于购房者来讲买已被抵押的房屋风险是比较大的。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的房屋交易手续和开发商与银行解除抵押手续之间的相互衔接就显得至关重要。具体来说,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得到银行的明确承诺。即由银行密切配合,保证收到相应数额房款后即解除抵押。比较理想的方案是,签买卖合同与解押手续一并操作,并尽量减少两种手续办理上的时间差。总之,只要购房者能掌握好支付房款与解除抵押之间的合理衔接,便可使自己的购房风险降到最低。
二、房地产交易的三种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交易的三种方式如下:
1、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2、房地产抵押,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3、房屋租赁,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一、房屋买卖交易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将过户事宜达成一致后,确定房屋交易价格;
2、到房屋登记发证大厅进行网签,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屋所有权证;
3、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在房屋登记发证大厅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买方10个工作日后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再次到房屋登记发证大厅领证;
5、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
6、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7、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全部履行完毕。
二、房产交易需要资料如下: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必然需要公证,但如果公证则其证据效力更强。此外,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时需要提供相应地一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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