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赠与不管多少年,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是能收回的。如果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来收回财产,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收回财产: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法定其他情形。
赠与子女的财产可不可以收回
赠与子女的财产可以收回,但必须符合下列情形:即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未转移;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者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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