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在一般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登记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必要手续。只有办理财产权登记和名义变更手续,才能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因此,对于与离婚事件相关的这样的问题,诉讼了的房屋在结婚登记后取得了所有权的情况下,作为夫妇共同财产。结婚登记前取得所有权的,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认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从约定中得知,婚姻不动产的分割有约定。也就是说,对于不动产,结婚前和结婚前如果有财产方面的约定的话,可以按照夫妻双方的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就会均等分割。
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的分割:属于夫妻的共有房产以当事人双方协商分割为主,法院判决为辅。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基于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分割房产。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房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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