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5、制作笔录。
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备案。
8、执行。
一、行政处罚处理的程序有哪些?
行政处罚程序有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其中一般程序的步骤为:1、调查取证;2、告知相对人处罚的事实理由以及当事人所享有的相关权利;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如如果案件符合听证的条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则需要进行听证;4、作出处罚决定;5、7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行政处罚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无需立案,当场实施处罚
二、可以由一个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三、对证据的要求标准低,只需收集必要证据
四、无需制发书面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可以口头告知;当事人申辩的,记入笔录。
附: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三、行政处罚程序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除了按照简易程序处罚以外,都要依照一般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申辩和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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