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委有关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此次专项活动,全省检察机关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原则,按照清理摸底、核实、纠正和查处违法问题、督促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逐步推进。
要通过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从中发现问题,特别是有权人、有钱人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并依法予以监督纠正,查处一批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和其他违法犯罪案件。
要针对专项检察中发现的监管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使被监督单位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减假保等严重违法情形发生。
要针对检察监督工作中在监督理念、监督方式、监督力度、监督水平和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及时研究采取整改措施,提高检察监督的刚性和权威,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为扎实开展此次专项检察活动,确保取得实效,省检察院成立了检察长敬大力担任组长的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省检察院还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提供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电话举报可拨打:12309;信件举报可直接邮寄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减、假、保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所检察处)(邮编:4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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