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侦调查期间,若出现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情况之一,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些情况包括: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人;在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人;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人;具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的人;身份不明或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人。
在经侦调查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在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具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身份不明或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侦 查 人 员 在 经 侦 调 查 期 间 可 以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的 情 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经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物,进行搜查。在搜查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搜查证。搜查时,侦查人员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如果搜查对象拒绝搜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搜查。因此,侦查人员在经侦调查期间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包括:执行逮捕、拘留、看押、审讯、搜查、调取证据材料等任务。
在经侦调查期间,若出现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情形之一,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物,进行搜查。在搜查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搜查证。搜查时,侦查人员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如果搜查对象拒绝搜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搜查。因此,侦查人员在经侦调查期间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包括执行逮捕、拘留、看押、审讯、搜查、调取证据材料等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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